知识产权+项目规划申报一站式解决方案
支持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商贸服务业、金融服务业、专业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和信息服务业五大重点产业中具有创新引领作用的项目以及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项目。
扶持范围,企业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等为目的,通过采用先进和适用的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方法,对现有用能设备、建筑围护结构以及生产工艺等进行改造的项目;
静安区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影视园区和影视众创空间等产业载体建设;支持企业打造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企业加强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开展影视发行业务,推动影视产业专业化和跨界融合发展;鼓励电影项目立项,奖励影视优秀作品,鼓励交流创新,支持影视技术服务等各类行业平台建设;补贴领军人才、创业团队租用办公用房;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资金扶持项目予以配套等。
承担国际标准制修订的,第一起草人单位,最高给予奖励10元万元;非第一起草人单位,最高奖励的20%。承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第一起草人单位,最高给予8万元;非第一起草人单位,最高奖励的20%。对承担地方、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第一起草人单位,最高奖励5万元;非第一起草人单位,最高奖励1万元。
经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经审核报批后,可根据评价结果享受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扶持企业名单由区商务委(区经委)会同区财政局、区科委等部门确定,资金拨付采用国库直拨方式。
专项资金适用于依法在本区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注册登记,且生产经营场地也在本区的企业;区属公共机构(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公共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