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答辩办理流程
进入专利无效宣告程序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专利无效申请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达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应针对该无效请求提出相应的无效抗辩,并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提交相关证据,否则专利权可能会被缺席审查,进而增大被无效的概率。
专利无效答辩
专利无效宣告的法律依据
常 见 问 题
Q: 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类型有哪些?不服审查决定的救济途径是怎样?
A: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公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要求是(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要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4)一版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Q: 如果进行专利无效答辩,应当在什么时间提交答辩材料?
A: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
A:(一)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三)维持专利权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Q: 什么是专利无效答辩?
A: 专利法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 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送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专利权人和无效宣告请求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转送文件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期满未答复的,不影响专利复审委员会审理。
专利无效答辩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专利权人为了维护自己的专利权进行的答辩。
Q: 无效宣告程序中哪些专利可以修改?修改的原则要求是怎样?
专利法第二条: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
专利法第五条: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专利法第二十五条:专利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没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专利法第二十条条一款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
专利法第九条:专利属于重复授权。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专利法第三十三条:专利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Q: 什么是专利的无效宣告?
A: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A:(一)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二)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三)维持专利权有效;
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Q: 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的类型有哪些?不服审查决定的救济途径是怎样?
Q: 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应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A :(一)无效宣告请求书
(二)必要的证据
(三)其他附件
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应一式两份
A:(一) 专利的主题不符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定义(A2)
(二) 专利专利的主题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遗传资源的
获取或利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A5)
(三) 专利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A25)
(四) 违反保密审查规定,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向外国申请专利(A20.1)
(五)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A22)
(六) 外观设计专利属于现有设计或同样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或者与现有设计或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
相比没有明显区别;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A23)
(七) 专利说明书没有充分公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A26.3)
(八) 专利权利要求书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A26.4)
(九) 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未清楚地显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A27.2)
(十) 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缺少必要技术特征(R20.2)
(十一)修改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或者原图片或照片表示的范围(A33)
(十二)分案申请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R43.1)
(十三)专利属于重复授权(A9)
Q: 无效宣告的理由或法律依据一般有哪些??
A: 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五条,无效程序是应请求人的请求而启动的,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专利权人本人都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权人针对其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只能请求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所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公开出版物,否则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一件无效请求只允许一个请求人,多个请求人共同提出的,不予受理。以外观设计专利与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由请求无效的,请求人应当是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Q: 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主体要求是怎样的?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们的具体关系下文将详细讲解。
一、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几个
《专利法》是专门用来调整专利有关的法律关系的规范,在《专利法》中没有明确的说明专利发明人的人数问题,根据“法不禁止则自由”的原则,在民法领域,一般认为在没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都是法律允许的。所以,专利发明人的人数是没有限制的。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保护的客体不同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材料等。并且,对于产品的类型也没有限制,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并且,只能保护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专利局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时,发现申请有下述情形的,该申请将予以驳回。
(1)申请的主题不是发明;
(2)申请的主题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申请的主题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3)申请的主题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一、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流程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流程:
1.申请阶段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专利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提交图片的,应当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应当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提交委托书。申请费用减缓的,应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及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既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具有抵触申请。
企业和个人可通过专利转让网、专利服务机构等专业平台实现专利转让。企业和个人未委托专业人员办理转让的,首先需注意专利能否转让、转让备案等问题。
1、专利复审请求人必须是被驳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及被撤销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者是维持专利权的专利权人或撤销专利权的请求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提出复审请求。
专利证书是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满足颁发授予专利权条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发给专利申请人的专利证书,是一种法律证明文件。
发明专利的审查流程相比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查流程要复杂点,多了两个阶段:公布阶段和实审阶段,从提交材料至授权的时间也比较长,通常是2年到3年左右时间才可以拿取授权证书。
一、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保护的客体不同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可见,发明既可以保护方法,又可以保护产品,材料等。并且,对于产品的类型也没有限制,而实用新型只能保护产品,并且,只能保护有形状和构造的产品。
一、发明专利申请费用都有哪些?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900元
印刷费 50元
2、实用新型专利
5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
500元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即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既不属于现有技术,也不具有抵触申请。
1、主题不符合专利授予条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主题不具备新颖性或者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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