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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支持原创动漫游戏奖励补贴资金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数字内容、演艺、影视、艺术品、文化装备、创意与设计、出版等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优质文化企业和机构落户,以及举办品牌度较高的大型活动。

临港新片区支持原创动漫游戏奖励补贴资金

一、项目名称

临港新片区支持原创动漫游戏奖励补贴资金

二、支持对象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数字内容、演艺、影视、艺术品、文化装备、创意与设计、出版等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优质文化企业和机构落户,以及举办品牌度较高的大型活动。

三、资助标准

1、深挖动漫游戏文化潜力,支持原创动漫、游戏的创作和推广。鼓励市场主体充分挖掘展现临港新片区特色的动漫游戏题材,投资创作以滴水湖等城市风光、人文风貌为创作对象的网络动漫或网络游戏、手游等优秀原创项目。社会反响良好的优秀原创动漫、游戏作品,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2、加大动漫游戏形象应用,支持原创动漫游戏场景化布局。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展现临港新片区特色的动漫游戏特色街区或动漫游戏体验馆、主题馆等设施的,总投资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 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扶持资金分三批拨付,首期拨付 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拨付 30%,正式运营三个月后拨付40%。鼓励市场主体将能体现临港新片区形象或滴水湖主题形象的动漫作品制作成城市雕塑或景观小品,并安装于环湖区域等合适位置,经评审认定,给予每件落地作品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3、推动数字场景建设,支持商文体旅业态创新融合。鼓励市场主体充分利用 VR、AR、MR 等技术,通过互动导览、数字体验、举办虚实融合的节庆赛事等方式,探索开发具有临港新片区特色的标志性场景,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鼓励建设虚拟演艺、虚拟旅游场景等文旅线上平台,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建设类项目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须达到 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 

、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及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投资估算等),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 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7、申报作品类项目,须提供作品权属证明和社会反响情况描述,相关合同、发票等凭证;

8、申报场景、平台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开发运营总结报告, 及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创建时间:2024-04-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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