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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深化影视产业工业化发展,支持建设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的高科技影视摄制基地。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影视综合基地、影视后期制作、特效技术应用与研发、影视大型活动综合配套 等项目。对总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综合考虑项目质量, 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临港新片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一、项目名称

临港新片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二、支持对象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数字内容、演艺、影视、艺术品、文化装备、创意与设计、出版等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优质文化企业和机构落户,以及举办品牌度较高的大型活动。

三、资助标准

1、深化影视产业工业化发展,支持建设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的高科技影视摄制基地。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影视综合基地、影视后期制作、特效技术应用与研发、影视大型活动综合配套 等项目。对总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综合考虑项目质量, 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扶持资金分三批拨付,首期拨付 3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拨付 30%,正式运营三个月后拨付 40%。

2、搭建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影视后期制作及专业服务企业发展。鼓励市场主体在影视创作、发行、票务、后期 制作等关键领域投资建设影视产权交易、技术服务、设备租赁、衍生品开发、智能票务服务、资源共享和人才培训平台等公共 服务平台,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贴。

3、繁荣影视剧作品创制,支持电影、电视作品在临港新片区取景、摄制和后期制作。(1)对临港新片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的电影或电视作品,获得国际 A 类电影节主要奖项或国内著名电影电视节主要奖项的,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2)对临港新片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的电影作 品在全国院线放映,票房达到 1 亿元至 3 亿元(不含 3 亿元)、3 亿元至 5 亿元(不含 5 亿元)、5 亿元以上的,区域社会发展贡 献达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奖励。

(3)对临港新片区企业作为第一出品方投资拍摄的电视剧、网络自制剧、网络综艺等,在中央电视台主要频道或收视率 排名前五的省级卫视黄金时间段首播的,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 到一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每集最高不超过 3 万元的奖励;在国内主要视频网络平台播出的,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 定标准,经评审认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4)对临港新片区企业参与出品(出品排序前三名),且在临港新片区取景拍摄或后期制作的影视作品等,在院线、电视台、国内主要视频网络平台上映、播出的,区域社会发展贡献达到一定标准,根据市场表现,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四、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建设类项目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须达到 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 

、申报材料

1、《申报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及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4、申报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税控财务报表

5、申报单位税务登记地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6、申报建设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项目建设背景、建设内容和方案、建设目标、投资估算等),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阶段性)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及 申报单位自筹资金出资证明;

7、申报平台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如有),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和方案、投资预算 等)及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8、申报作品类项目,须提供作品播映许可(含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扶持条款要求的奖项、票房、收视率、点播量、取景点列表以及 与临港新片区公司后期制作合同、发票等证明,以及影片DVD, 电视剧、网络自制剧、网络综艺等作品片段视频;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评审方式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资金拨付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创建时间:2024-04-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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