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片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深化影视产业工业化发展,支持建设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的高科技影视摄制基地。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影视综合基地、影视后期制作、特效技术应用与研发、影视大型活动综合配套 等项目。对总投资额达到 5000 万元以上的,综合考虑项目质量, 经评审认定,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 3000 万元。
临港新片区支持影视产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支持临港新片区范围内数字内容、演艺、影视、艺术品、文化装备、创意与设计、出版等产业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优质文化企业和机构落户,以及举办品牌度较高的大型活动。
1、申报项目符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的文化产业领域企业或机构,以及经认定后可列入支持范围的与文化产业相关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和品牌活动举办单位;
3、项目申报单位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态正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建设类项目实际投入比例原则上须达到 30%以上;其他类项目须已完成
3、申报单位办公地点及建设地点证明(含租赁合同、出租方房产证或自有房产证明);
7、申报平台类项目,须提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如有),项目建设方案(含建设内容和方案、投资预算 等)及由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含费用明细、合同、发票等凭证);
申报项目经过预审、初审、复审等环节,管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采取材料审核、会议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
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创建时间:2024-04-29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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