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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

上海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对象为上海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一、项目名称

上海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上海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产业发展导向。

三、申报条件

上海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2)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知识产权应用及保护制度健全,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3)重视工业设计工作,用于工业设计的投入处于行业领先水平,能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4)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5)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6)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经验丰富,工业设计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从业人员5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80%。

(7)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级及以上部门的表彰,近两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20项以上。

(8)企业两年内(截止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没有违法行为或涉嫌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四、项目申报

有关单位可以按照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请相应的书面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认定流程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和必要的现场审查,择优认定上海市级中心认定名单,择优选择,推荐其申报国家级中心。本市在有关政策和相关财政资金等方面对市级中心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创建时间:2020-03-28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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