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各区级配套奖励资助政策
对当年度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按1:1给予配套资助。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试点示范期限为两年;立项后预拨不超过专项资助总额 6 0%的资金 ,经 验收 通过 后拨付尾款。
一、浦东新区
对当年度被批准为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事业单位,按1:1给予配套资助。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的试点示范期限为两年;立项后预拨不超过专项资助总额 6 0%的资金 ,经 验收 通过 后拨付尾款。
二、闵行区
被认定为上海市专利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试点、示范园区。按照1:0.5匹配。
三、嘉定区
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运用水平,对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配套扶持资金15万元、20万元。
六、青浦区
对被列为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的,对获得上海市发明创造专利奖的单位,按上级部门核准的资助金额给予1:1匹配支持;
七、金山区
列入上海市专利试点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列入市专利示范企业给予30万元资助
八、奉贤区
对获得上海市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园区、专利示范企业、专利试点企业,按照市级扶持资金的70%予以配套资助,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
九、静安区
1.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奖励人民币40万元;2.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奖励人民币60万元;
十、普陀区
获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试点单位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
十一、长宁区
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上海市版权示范单位,区级财政给予1:1的匹配资金支持。
十二、徐汇区
对获评市级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和市知识产权创新奖的,按照市级资助金额的 1:1 给予配套支持。
十三、黄浦区
对获得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或示范园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按照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资助金额给予1:0.5配套资助;
十五、杨浦区
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单位一次性给予20万的奖励资助,对通过验收的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单位一次性给予15万的奖励资助。

创建时间:2021-10-1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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