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各区级文创项目申报资助补贴政策
一、浦东新区
专项资金支持具有一定影响力、较为明显带动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对符合评审要求且未获市级资金支持的品牌化重点项目,经所在管委会和浦东新区文创领导小组根据其实际投入、地方贡献度等综合评审后一般给予不超过 200万(最高不超过项目投入的30%)的资金补贴。
二、闵行区
对通过闵行区级文创资金初审,但未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将根据区级评审结果,确定一批区级独立支持项目,按核定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80万元。
四、宝山区
重点支持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文化繁荣具有较大带动作用,或能够填补宝山区文化创意领域空白的特色文化创意项目。支持符合宝山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且对文化创意重点领域发展具有引领和辐射作用的功能性服务项目。支持具有发展前景、自主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秀人才和人才团队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认定,上述项目按经审定的项目投资额的15%给予扶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松江区
对特色文化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的,有助于松江打造“书 香之域”“书画之城”“文博之府”文化品牌,推进人文松江建设, 提升松江文化软实力和品牌知名度,促进文化交流的文化项目, 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青浦区
对通过区级文化创意产业资金初审,但未获得市级认定支持的项目,将根据区级评审结果,确定一批区级独立支持项目(10家),并按项目核定总投资的2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八、奉贤区
对带动性、功能性明显,国内外知名文创类品牌公司、龙头企业落户,经认定,按照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10%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国际性、全国性文创类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和专业机构落户给予30-50万元开办奖励,对其开展相关产品设计、宣传培训、市场交易等服务的,经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对国际、国内文创产业领军人物和名师名匠开办文创企业或设立工作室,运营实效达到约定标准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补贴5-30万元,可用于注册费、装修费、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物业费、原材料及设备购置费等开办或日常运营费用。
对区内文创企业承担国家级、市级重大文化工程项目的,经认定,按该企业实际投入金额的15%给予配套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区内原创作品或原创团队,获得国际性、国家级、市级重大音乐戏剧、动漫游戏、影视传媒、创意设计、著作作品等奖项的,经认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静安区
鼓励影视文化企业建设影视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投资配套设施设备。对影视文化企业投入的重大项目,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经评审认定后,按总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影视类企业介绍引进其上下游和产业链相关企业落户本区,鼓励企业在静安取景拍摄和进行后期制作。对影视文化企业以第一出品方申报,通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电影作品,根据电影备案立项时确立的投资额,按照1000万元以内,1000万元-3000万元以及3000万元以上等级,分别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处女作电影和艺术类电影,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强化电竞产业原创内容创作,支持企业原创游戏、直播平台、运营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项目开发,打造电竞产业原创中心。对原创游戏软件的开发,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并达到一定影响力的,按照软件开发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行业影响力大或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游戏的,原则上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直播平台、运营平台等电竞产业平台的开发,按照开发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示范引领效应特别好的平台项目,原则上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十、普陀区
对申报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经评审认定的,可按项目总投资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贴。普陀区积极引进和培育电竞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优化电竞产业发展环境,打造上海电竞产业的重要承载区, 对在本区新建或改建电竞赛事的专业场馆的投资主体,按照项目总投资额的 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于每年举办电竞赛事 50 场次及以上的区内电竞场馆,且承办赛事总奖金额超过 100 万元(含)达到 25 场以上,经认定,对场馆运营方一次性可给予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资助。
十一、长宁区
1.支持对区域文化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创新性平 台类项目,鼓励各类文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设施运营、公共文化服 务内容供给和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评估等,根据创新程度、推广价值 和项目规模,项目扶持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 50%,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2.支持开展各类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含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项目)、中外文化交流活动以及各类文 艺创作。根据项目功能定位、社会效益和资金投入,项目扶持不超 过资金投入总量的 50%,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3. 支持高品质文化活动、文化项目、文化赛事等大型公益性 文化项目,对连续举办五年以上、且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公益性文 化活动,分别给予“20 万以下”(市级)、“50 万以下”(国家级)、“100 万元以下”(国际级)扶持资金,扶持比例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 50%。4.支持开展长宁文化发展相关课题研究、规划调研,区级、 市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国家级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5. 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鼓励文化类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 组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探索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和 渠道创新,根据项目社会效益、功能定位和资金投入,项目扶持不 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 50%,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6.支持文化企业、社会组织等积极申请国家和市各类文化发展 基金、文化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市相关基金、资金要求给予配套, 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7. 支持引进和设立高品质非公立文化载体。对于新建并经市相关机构认定的非公立博物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名人展示 馆、陈列馆、艺术大师工作室等文化载体,通过租金补贴、一次性 装修补贴或一次性建馆补贴(三选一)给予扶持。其中,租金补贴 在评估周边租金水平平均值基础上,不超过年租金的 50%,连续补贴三年,扶持金额总计不超过 100 万元;装修补贴不超过总装修金额(经评估)的 50%,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投资建设(包括改造)建筑面积 500 平方米(含)以上规模的高品质演艺场馆和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含)以上的非公立文化载体(除演艺场馆),扶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对于承诺每年向社会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 8 个月,且参观人数、举办公益活动场次和影响达到一定规模的文化载体,扶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年。支持开设省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类“大师工作室”等高层次人才工作室,扶持金额不超过 15 万元/年。
十二、徐汇区
激发市场活力,鼓励企业创新,推动融合发展,拓展和延伸产业链,积极培育文化创意产业新兴业态,打造艺术品、音乐和演艺产业高地,强化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优势,推进国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区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引进和培育一批具备较强竞争力的文创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增强“海派之源”品牌竞争力。集聚标杆型文创企业。围绕艺术、音乐、演艺、数字内容、影视传媒、创意设计等重点发展领域,引进和培育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行业带动性大、综合实力领先、品牌标识度显著的文创企业。对新引进的标杆型文创企业,经认定,对企业开办、办公用房等成本,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鼓励“文化+”创新融合发展。支持文创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应用,鼓励企业在科技研发项目上的投入,利用新技术改造升级,强化产品开发,提升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支持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互联网、人工智能、商业、旅游、教育、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催生新业态、新内容、新模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的产业创新融合类项目,经评审,可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投资额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对获得国家、上海市文化相关政策资金资助的项目,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1,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资助。推动优秀电影创制。支持“上海出品”的优秀电影作品创作、制作,支持影片在徐汇的取景、摄制,推动电影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区域内影视企业以第一出品方申报,通过上海市行业主管部门立项审查的优秀电影作品,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效益、获得国际和国家知名奖项等,经认定,可给予单个电影作品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立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票房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获奖奖励。提升文化消费能级。推进国家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城区建设,加快文商旅体融合,优化文化消费环境,促进文化产品和服务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加速释放居民文化消费需求,增强文化消费拉动经济的积极作用。对促进文化消费需求、培养文化消费习惯等项目,综合考虑社会和经济效益、投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单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十三、黄浦区
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根据不同项目支持类型采用资助、奖励等方式安排使用,具体支持方式如下:(一)对产业发展扶持类项目采用资助方式支持,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市级支持项目:对经本区评审通过且获得市级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扶持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来确定各项目市级扶持资金的最终资助额度,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不低于1:0.5的比例安排区级配套资金(其中公共服务平台或人才梯队建设特征明显的项目除外),各项目区级扶持金额由区评审小组确定。其中,对符合黄浦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导向,属于薄弱环节、关键领域、重点区域和新兴行业的重点项目,经区评审小组认定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区级支持项目:对经区评审小组认定,在向市级主管部门推荐时给予1:1区级配套资金的项目,如未获得市级资金支持,由区级文创资金给予支持。(二)对载体能级提升类项目,采用资助、奖励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0万元,具体支持条件及支持标准在当年度《申报指南》中发布。(三)对功能性活动类项目,采用资助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具体支持条件及支持标准在当年度《申报指南》中发布。(四)对设计创新示范类项目,采用奖励方式支持,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具体支持条件及支持标准在当年度申报指南中发布。
十四、虹口区
加大对优质文创项目的配套资金扶持。对获得国家和上海市扶持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给予匹配扶持。对通过虹口区级评审的优质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经认定,按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15%予以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项目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给予扶持。鼓励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对虹口文创企业参与文创产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或团体(联盟)标准的单位,经认定,分别给予参与制定单位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属于同一系列标准的不同部分,视为一个标准给予奖励,按从高但不重复原则,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五、上海市文创资金
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文创资金”)根据支持项目的情况,由市政府批准的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文创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根据项目的功能定位、服务方式和资金投入总量来确定扶持资金资助额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的,单个项目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总投资的50%;研究课题为全额资助。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的,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对于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以及对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性、全局性影响的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确定,可适当提高资助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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