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能源审计补贴支持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能源审计补贴支持
二、申报对象
在青浦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实业型、实地型企业、经营状态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记录良好。
三、扶持标准
对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煤(含)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600元/吨标煤的标准对于用能企业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于能耗2000吨以上的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申报要求
能源审计资助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上年度年能耗2000吨及以上(以统计部门核定结果为准)。
2.企业于近二年开展能源审计(以能源审计报告审计期为准)。
3.《能源审计报告》应符合《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上海市工业能源审计报告内容和深度要求》、《审计报告编写提纲》、《节能整改方案编写提纲》、《能源审计规定图标及填表说明》等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要求:
1. 在本区范围内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比例不低于50%。
2.项目必须是近二年度实施的(以相关改造设备、设施采买时间为准),且申报时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或以上。
3.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煤(含)以上。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能源审计补贴支持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通过资料审查以及现场核查的青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能源审计补贴项目,经青浦区产业发展协调推进办公室审议通过后,统筹确定支持项目。
七、监督责任
加强青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能源审计补贴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专项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企业享受青浦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能源审计补贴扶持政策时,若同时可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的,则在享受国家、市以及其他区级政策之后,按“差额补足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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