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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备案奖励补贴扶持

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青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孵化器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补贴。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备案奖励补贴扶持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青浦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 为科技创业者、创业项目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全要素创业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扶持标准

(1)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孵化器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按就高原则补贴。同一孵化器不同年度,先获得低级认定、后获得高级认定的,按照差额资金进行补足。。

 (2)鼓励区内各孵化器争创市级优秀科技创业孵化器:每年根据市级考核结果,对通过考核的科技创业孵化器,给予1:1的配套资助。

(3)对核定的孵化场地购置或租用费、孵化用房改造费、创业孵化基础服务设施购置费、孵化基地建设贷款利息等,给予实际发生金额30%的补贴,每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在3年内分期拨付。

(4)对上年度在星级评价考核中获得五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得四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40万元的奖励;获得三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30万元的奖励;获得二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20万元的奖励;获得一星评价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10万元的奖励。在上年度市级考核中,根据市级补助资金1:1获得区内配套补助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资金按照就高原则补助,不得重复享受。

(5)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入驻企业成功上市,区财政给予运营单位每家10万元奖励;

(6)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对入驻的优秀科技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对众创空间运营单位进行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7)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项目,如一次性获得200万元(含)以上投融资(仅限于获得“科技履约贷”科技信贷融资的情况),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每项5万元的创业辅导奖励;每个众创空间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举办有助于推进创新创业的各类活动,经审核认定的活动项目,给予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实际支出金额30%的补贴,每一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对上年度在区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取得前三等次成绩且落户青浦区的创业项目给予5万元的赛事奖励;

(9)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为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购买第三方服务发生的费用进行补贴,每一众创空间每年累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

(10)经过主管部门认定的预孵化项目注册成立的公司的,根据注册成立公司的考评情况,区财政给予1-5万元的开办费补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每个预孵化成功项目1万元的孵化服务补贴。

四、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是以培育初创阶段或成长期的科技中小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具有在青浦区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

(二)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 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60%。

(三)具有为孵化企业提供场所的物理空间,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小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面积一般不少于3000平方米。

(四)孵化器内部入驻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内75%的入驻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

(五)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在孵时限不超过42个月(从事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单一在孵企业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

(六)明确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有与其宗旨相称的完善的管理制度。

(七)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

(八)专业孵化器应具备明确的专业方向以及与之相对应的专业服务队伍和专业服务平台。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补贴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青浦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备案和补贴扶持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对于以不正当方式取得项目扶持资金的有权撤销相关项目,追回资金。

 
创建时间:2019-11-2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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