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奖励补贴资助项目申报
⑴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200万元;⑵中药、天然药物改良型新药,化学药物的改良型新药和仿制境内、外已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药品,改良型和境内、外已上市的仿制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100万元
一、项目名称
青浦区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奖励补贴资助项目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青浦区,且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且销售结算在青浦区范围内的企业。
三、资助标准
⑴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物、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创新药,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200万元;⑵中药、天然药物改良型新药,化学药物的改良型新药和仿制境内、外已上市原研药品的仿制药品,改良型和境内、外已上市的仿制生物制品(包括治疗用生物制品与预防用生物制品),单品种一次性研发费用补贴100万元;⑶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单个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推荐表; 2、青浦区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奖励补贴申请表;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药品注册批件;5、药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6、企业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 7、两化融合评估报告。
五、支持方式
青浦区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奖励补贴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方式安排使用。
六、资金拨付
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将青浦区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奖励补贴资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七、申报时间
药品注册批件奖励补贴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申报,逾期将不予受理。
八、监督责任
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开展信用管理。在项目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联合惩戒,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安排本专项资金:
(一)提供虚假、伪造申报材料的;
(二)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查处,且经产业部门评审后认定不予扶持的;
(三)存在拖延验收情形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申请单位近两年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执法部门立案,正在接受调查的,暂缓使用本专项资金。

创建时间:2019-11-20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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