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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

区政府向获得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获区长质量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获区长质量奖的个人颁发奖杯、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获提名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获提名奖的个人颁发奖杯、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获创新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十万元。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应当是依法在宝山区登记、注册,开展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各类组织或在宝山区从事质量工作或者为宝山区质量工作做出贡献的自然人。

三、奖励政策

区政府向获得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称号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对获区长质量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对获区长质量奖的个人颁发奖杯、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十万元。对获提名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获提名奖的个人颁发奖杯、证书(标明获奖年度)和奖金人民币五万元。对获创新奖的组织颁发奖牌、证书和奖金人民币十万元。

对获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优先推荐申报上海市政府质量奖及各类质量荣誉。

区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1个,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2个,创新奖获奖组织5个。所有奖项均可空缺。

四、申报条件

组织申报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区登记、注册,正常运行三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创新奖组织需要有独特的管理理念和方法,可复制、可推广,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近三年来主要经济、社会效益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本区领先地位,对地区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贡献率处于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度较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宝山区政府质量奖:

(一)不符合产业、质量、环保政策,属于国家政策规定淘汰的污染项目和生产经营淘汰目录产品的;

(二)近三年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等法律、法规受到过严重的行政处罚,或被责令整改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

(三)近三年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行业规定)的;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定的行为。

个人申报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质量相关工作五年以上;

(二)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

践经验,为提高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没有发生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个人所属的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五、申报材料

申报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的各类组织和个人申报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表

    申报组织和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组织)》或《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个人)》;

(二)概述

    申报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字;

申报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三千字。

(三)自我评价报告

申报组织对照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不超过三万字);

申报个人对照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两万字。

(四)证实性材料

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荣誉证书、质量信用报告、社会信用报告等的复印件、上市公司年报并加盖公章。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质量工作中取得的实效的实例、数据等内容,需提供证实性材料。

六、申报时间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每1-2年评选一次,具体以当年工作安排为准。

七、申报流程

凡符合区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各类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的原则,填写《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必要的证实性材料在规定时限内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和区内相关职能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资料评审,并根据资料评审结果,按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现场评审的组织和个人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对个人申报者的所属组织(工作单位)进行现场核实,并由评审专家组形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审专家组在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申报表、材料评审、现场评审报告等材料进行详细审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编写综合评价报告,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建议名单。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综合评价报告,按得分排序,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各类奖项候选名单不超过十一个。评审委员会听取评审工作报告,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获奖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评审委员会综合公示意见,提出区政府质量奖获奖推荐名单,上报区政府批准。经区政府批准的获奖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

八、监督责任

宝山区政府质量奖励经费主要用于支持各类组织获奖后的持续改进、经验交流、宣传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人员培训等。培育孵化经费主要用于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导入。

申报宝山区政府质量奖组织和个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区政府质量奖荣誉的,由评审委员会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取消其荣誉资格,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并予以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创建时间:2019-11-0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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