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宝山区,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扶持政策
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被认定为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请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须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生产场所均在宝山区,并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所属行业必须符合上海市和我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要求,且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国民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
3、技术中心具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人员不得少于25人,现代服务业企业技术中心科技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技术中心总人数的60%以上或者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总人数的40%
4、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且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等必要的基础条件,其中先进制造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装备原值不得少于3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仪器和装备原值不得少于250万元。
5、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和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其中先进制造业科上技海活市动宝经山费区支经出济不委低员于会300万元且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现代服务业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不低于25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6、近二年度企业必须有专利申报。
五、申报材料
申请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表;
2、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登记证复印件(企业盖章)
4、企业两年内的社会诚信(行政处罚)记录
5、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6、企业所得税上二年度纳税申报表;
7、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
8、企业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六、评审认定
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采取企业申请、专家评审、政府审批的办法。组织专家对申报企业及其技术中心进行相关指标评审、现场考核;区经核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审批。
七、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具体的认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八、监督责任
被审核单位在申报认定或复审中,若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撤销其认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予受理其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对已认定的技术中心,三年复审一次。经复审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连续两次复审不合格者,取消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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