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企业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宝山区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工商注册地、机构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其属于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原则上应占其年度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
三、扶持政策
通过认定的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企业可申报享受宝山区关于加快“上海机器人产业园”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集聚发展的专项支持扶持。资金每年在全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内列支。对经宝山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对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的事项,经批准,可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四、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宝山区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企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机构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在宝山区的企业;
(二)企业应拥有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相关领域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其属于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原则上应占其年度营业收入的50%(含)以上(当年度新引进企业除外);
(三)其他需要认定的情形。
五、申报材料
申请认定宝山区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宝山区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企业取得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真实、有效的近三年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产业领域产品或服务的销售(营业)收入明细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六、评审认定
企业应对按照申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会审由区经委牵头组建认定小组,小组成员由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统计局等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
七、申报时间
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宝山区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企业认定工作,具体的认定程序和申报要求以当年度发布的认定通知为准;
八、监督责任
经认定的宝山区机器人及智能硬件企业,经查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及内容行为的,中止其认定申请;已认定的,撤销认定,并予以通报,同时追回已享受的政策扶持;2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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