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申报
二、申报对象
申请单位应为在闵行区工商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能力、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创新激励、运作机制较为完善,成长性较好的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三、扶持标准
积极培育科技小巨人企业,经评审,被认定为闵行区级科技小巨人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
四、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闵行区企业可以申报认定闵行区级科技小巨人:
(1)在本区工商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5%;
(3)企业近三年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4)制造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10亿元;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10亿元,且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5)制造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100万元以上;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年度纳税总额在50万元以上;
(6)企业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7) 申请单位有承担项目的资金、技术力量及设施设备,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申报书;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
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审计报告复印件(需上传原件);
5、财务及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
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六、操作流程
(1)形式审查。相关部门审查网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网上评审。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均实行专家网上评审,每个项目由不少于三位专家评审。专家按照评审标准对项目进行评分,并提出简要评价意见。
(3)综合评审。网上评审结束后,组织参与网上评审的专家,召开综合评审会,对网上评审中有异议的项目进行评议。
(4) 行政审核。行政办公会审核项目评审情况后决定立项名单。
七、资金拨付
闵行区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执行期为2年,资助资金分两次拨付,立项时拨付60%,项目通过验收后,视验收情况拨付其余资金;同一项目如相继获得上级科技部门立项资助后区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区财政累计资助总额按就高原则执行。
八、项目验收
区科委依据专家验收意见,结合日常管理信息,综合作出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验收结论。
(一)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结题和不合格。考核指标完成70%以上的为合格;完成69-50%的为基本合格;完成50%以下的为结题或不合格。如遇不可抗力而造成项目不能实施的,可作为验收结题处理。验收材料中有造假行为,或企业无法提供有效材料证明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作为验收不合格处理。
(二)验收合格,全额拨付资助资金余款;验收基本合格,拨付50%的资助资金余款;验收结题,停拨资助经费余额,且验收当年度不可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不合格,停拨资助经费余额,且验收当年度及下年度不可申报各类区科技计划项目。
九、监督责任
同一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原则上不可超过两类,每类计划只能申请一个项目。项目承担期内,不可申请同类计划项目。
区科委加强对政策资金的监管。建立闵行区科技项目信用管理办法,对申报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单位、受邀担任专家评委采取信用承诺制,签署信用承诺书,记录违背承诺的失信信息;对列入“市诚信黑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不予闵行区科技小巨人企业政策的申报及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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