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资助
一、项目名称
闵行区股权投资企业奖励资助
二、申报对象
申请奖励扶持应为在闵行区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符合本区产业导向且处于财富金融产业重点领域的优质企业。
三、扶持标准
(1)天使投资: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 1 亿元及以上,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 70%用于投资元500万及以下的项目,投资阶段在被投企业 A 轮募资前,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过备案,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给予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 1%的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 股权投资: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 3 亿元及以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过备案,具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国家相关部委、上海市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有效批文。给予实缴资本或认缴出资额的 1%的一次性投资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闵行区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资助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闵行区现代服务业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
(2) 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需原件验证);
(3) 企业上两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4) 企业投资总规模或基金管理总规模审计报告;
(5)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证明;
(6)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时间
闵行区股权投资企业落户奖励扶持每年申报一次,集中审核。
六、监督责任
完善监管机制,组建闵行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项目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小组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文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本领域政策宣传、项目征集,参与项目评审认定、监督和验收等工作。
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在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内有存在极严重的司法及行政负面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及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个人,不予奖励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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