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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科学城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资助

张江科学城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资助对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经综合评定,给予50%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一、项目名称

张江科学城企业实施专利导航项目资助

二、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均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含原有国家级高新区部分、原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周浦繁荣工业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独立法人实体。经认定的大科学设施单位、高校、科研院所可不受工商注册和税收户管的限制,但实际经营地需在张江科学城和张江核心园。

三、资助标准

对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导航引领科技创新工作,经综合评定,给予50%资助,单个项目资金支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专利导航项目须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实施。

(2)项目属于生物医药、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领域,针对上述项目开展专利竞争状况分析、布局收储、协同运用、许可转让、质押融资、创新启示、风险预警、规避设计等。

(3)至少有1名与项目相关的企业技术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实施。

(4)必须与有经验的知识产权导航服务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5)项目经费需包含资料收集费、数据库购买费、专利检索费、专利分析费、资料翻译费、调研费、报告印刷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专项审计报告由企业自行安排审计公司出具。

 (6)同一单位每年可申报2个项目,每年资助项目数不超过20家。

 (7)须为2016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实施的专利导航项目。

五、申报流程

申报专利导航项目资助单位根据申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及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和评审。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会同浦东新区知识产权局会审后,报新区政府审定。

六、申报材料

 a)资助申请表;b)项目委托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c)专利导航项目报告; d)专利导航项目专项审计报告;e)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资金拨付

对经新区政府审定的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申请,由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

八、监督责任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承担项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申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执行等工作中的诚信情况进行记录,诚信情况记录纳入新区信用评价体系管理。

对于申报专利导航项目资助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可取消其申报项目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创建时间:2019-10-0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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