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
一、项目名称
黄浦区知识产权专利资助
二、申报主体
(一)注册并纳税在黄浦区的企业,黄浦区的区级机关、登记在黄浦区的事业单位以及在黄浦区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户籍在黄浦区或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
三、资助标准
一项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应当由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且专利申请时第一申请人须符合适用范围。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1)发明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其中原已获得进入实审阶段资助2500元的,专利授权后资助3500元。
(2)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800元。
(3)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元。
2.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的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6000元。
3.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申请的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每件资助人民币5000元/国家,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
四、申请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登记在黄浦区域的企事业单位,是发明专利权人且是第一专利权人;
2.国内外专利证书授权日期和PCT专利受理日期为上年度发生。
五、申报材料
1.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1)《黄浦区一般资助申请表(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黄浦区一般资助专利清单(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的专利)》;
(2)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书(多个专利权人);
(3)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当月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5)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港澳台专利及国际专利
(1)黄浦区一般资助申请表(港澳台及国际专利)及黄浦区一般资助专利清单(港澳台及国际专利);
(2)申请人共同提出资助申请书(多个专利权人);
(3)香港和澳门地区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台湾地区民间公证机构出具的台湾发明专利公证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国际发明或者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申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授权当月在黄浦区纳税的凭证复印件(电子缴款凭证);
(5)机关申请须提交机关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6)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申请须提交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7)户籍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居住在黄浦区的个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在黄浦区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六、申报流程
黄浦区一般专利资助申请表及其它复印件均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个人签名,一式两份;申请表可打印或用蓝黑水笔填写。申请表及其它材料复印件纸张限A4纸单面使用。
七、资金拨付
区财政局按相关要求做好资金划拨,并将拨款情况反馈区区知识产权局。 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共同做好资助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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