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项目名称
静安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申报对象
经认定,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本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在本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活动和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其他组织。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在静安区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相关活动和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其他组织;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确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四、扶持措施
(一)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
1.购租房补贴。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年租金的30%给予三年资助,三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在本区购建自用办公用房的,参照租房资助的同等标准的三年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装修补贴。对新引进的,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本区租赁或购置办公用房,根据不同规模,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装修补贴。
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和发展。
(1)对经认定的,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化、规模化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园区管理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功能提升、楼宇转型、配套设施、生态环境等项目建设,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财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创新发展
1.研发补贴。
(1)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应用和移动互联网的融合。对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终端、O2O等信息技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可分级给予一定补贴。
(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其他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关键技术、新兴业态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对取得相应成果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3)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其他组织运用大数据,开展人才遴选、人才分类评价、人才数据库、人才指数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统计体系等专业研究,对取得相应成果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2.上市补贴。对成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海外市场上市的企业,以及成功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不含Q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的财政补贴。
(三)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能级提升
1.品牌建设奖励。对企业获评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品牌、商标、荣誉和居于行业领先地位的资质认证,给予政府奖励。品牌建设奖励可从高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
2.海外拓展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与国际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建立海外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开拓国际市场,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3.交流会展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在本区举办国内外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论坛、品牌推介、行业交流、会展等活动,经认定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标准化建设补贴。对主导起草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或其他组织,在标准发布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5.组织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专项评比,对经评选的优秀创新业务、优秀诚信服务示范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的政府奖励。
(四)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人才引进
1.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引进、招聘的高层次人才,在子女入学、入托及交通等方面提供支持保障,享受市、区政府出台的有关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
2.对经认定的重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专业人才(人数限定),优先考虑入住本区“人才公寓”。
3.对经认定的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聚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团队或主要经营者,给予一定的政府奖励。
五、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单位财务会计年度决算报表或审计报告;
3.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4. 静安区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六、项目评审
(一)项目评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评审进行全过程管理,包括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汇总提出初审意见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评审意见,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形成专项资金支持方案,上报区发改委审定。
(二)项目审定。对评审确定的支持项目,由区发改委报送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核,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三)项目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按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核意见,报经区政府批准后予以拨付。
七、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

- 2020-08-12
- 2020-04-13
- 2020-03-28
- 2020-03-28
- 2019-12-16
- 2019-12-15
- 2019-11-21
- 2019-10-07
- 2019-07-24
- 201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