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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扩大示范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推广,通过产业特色化、新型化、多样化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我区“四新”经济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

一、项目名称

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 

二、支持内容

鼓励新技术、新产品的扩大示范应用和新业态、新模式推广,通过产业特色化、新型化、多样化来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培育我区“四新”经济发展(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新技术)。

三、申报条件

1、在奉贤区注册并纳税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经营状况良好。

2、实业型企业根据《奉贤区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办法》,须认定为A类、B类的。

3、符合国家、上海市及奉贤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4、“四新”特征明显,发展方向明确,应具有发展“四新”经济细分领域的战略规划和实施计划,支持包括引领制造业发展趋势的重点领域、制造与服务相融合的重点领域、跨界融合催生的新型服务业态等。

5、示范作用明显,应具有健全的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在研发、中试、产业化等方面具有良好的技术条件和服务环境。围绕本市“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对本区“四新”经济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6、优先支持对所在行业、领域有较大推动和突破效应的新技术、新产品;鼓励新业态、新模式的推广应用;支持在相关细分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点企业及创新活力的中小企业。

7、近两年内企业在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

四、扶持方式与标准

对认定为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20万元拨款奖励,且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凡获得市级“四新”经济项目的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拨款支持。

五、申报材料

1、奉贤区“四新”经济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2、“四新”经济示范企业项目申请报告书(编写提纲见附件2)

3、创新成果的示范应用相关证明,供应商(集成商)提供项目合同书及项目验收合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4、近三年企业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企业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纳税总额及无涉税不良记录的证明(由税务部门提供并盖章),企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其他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资格认证证书、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立项证书等)(复印件)。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以区经委具体通知为准,各镇、开发区接通知后组织推荐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创建时间:2019-05-09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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